商標無償轉讓是怎樣操作的?
近幾年,溝內很多企業都開始注意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而這也將成為一個趨勢,因此近些年來我國企業商標的注冊量不斷增長。但這其中由于各種不同的因素,使得大量商標處于閑置狀態,間接導致了商標轉讓行業的興起與發展。既然如此,商標無償轉讓時如何進行操作的呢?
商標一直以來都是企業的資產之一,有其不可替代的價值,所以在進行商標轉讓的時候,除了從中收取轉讓費用的提成職位,還可以無償進行商標轉讓,這種形式通常由雙方商討共同確定。
商標無償轉讓現狀
不同的知識產權商標差異化很大,有些商標分類價值很高,愿意出價上千萬元都不肯賣;價值極低轉讓商標,出價幾千可能都不會有人愿意購買,這便是商標轉讓行業中存在的現狀。而企業在進行無償商標轉讓時,也有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1、商標無償轉讓合同
因為商標是無償轉讓,所以很多商標轉讓案例當中都會發現在無償轉讓商標時轉讓者雙方都是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以為不用經過法律的程序,事實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果不走法律程序的化,日后將有可能面對法律糾紛風險。同時,因為商標轉讓雙方沒有經濟利益上的交易,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商標的無償轉讓可以說是種贈與行為,此時應該簽訂的合同便應該是贈與合同。
2、商標無償轉讓撤銷
經過注冊成為商標后的標實,便具備了商標權效應,與此同時,商標還是一種財產,享有財產權益。我國的《合同法》中有規定,贈與人在全部程序走完之前,可以隨時撤銷該財產的轉讓。而如果是商標轉讓的話,自商標權持有人遞交商標轉讓申請書的那一刻起,到商標局正式公布商標轉讓成功,企業都是擁有可以隨時撤銷該轉讓的協議的。
另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走法律程序是必然要經過的,無論商標轉讓者和受讓者雙方是否為無償性質轉讓。先去到商標局做備案然后提出轉讓申請,接下來撤銷該商標持有人原有的商標持有權,等到商標局公布出后整個商標轉讓才算是成功,具備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