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如何處理專利權恢復?
隨著時代的變化,發明創造已經成為現如今每個創業者的首要選擇,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甚至還有實用新型專利成為人民群眾的重要關注對象,能申請專利也不如以前那樣會轟動世界的地步。申請專利是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可,同時也是國家鼓勵人們實現發展創造的依據。申請人如果想要申請專利,了解有關專利申請的步驟和注意事項是在所難免的,當申請人遇上專利申請的相關問題,也不至于手足無措。下面就來講講專利申請出現禁止的情況,該如何申請專利權恢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1)《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后,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在我國相關的專利需要對自身的專利權利回復時,需要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繳納相應的1000元費用。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應的費用,提供相應的專利局的相關材料。我國的相關部門對這類專利權利予以相應的回復,保護相關專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