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的優缺點
在實務中,我們發現幾乎90%的國內申請人在申請發明專利時都要求提前公開,以使專利申請盡快獲得授權,而幾乎90%的外國申請人在申請發明專利時都不要求提前公開,這是為什么?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什么是發明專利申請的提前公開?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提前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只有公開后,才能進入實質審查,才能有可能獲得授權,所以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提前公開的同時,一般會提實審請求。
一、提前公開的好處
1、提前公開是縮短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時間的必經途徑。按照正常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要獲得授權,必須先經過實質審查程序,但是實質審查程序是在專利公開后才啟動,如果不辦理提前公開,就要等18個月自動公開后才能啟動實質審查程序,使得專利審查的時間較長。
2、提前公開可以使得專利申請提早進入“臨時保護”期。因為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3、提前公開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專利授權。因為專利申請一旦公開后就構成現有技術,對其它相同或相似的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產生影響。
4、提前公開有利于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二、提前公開的弊端
1、提前公開會對后續改進專利申請造成不利影響。有些申請人是在做一個持續的研發過程,在申請了第一項專利之后有可能后續還會有進一步的改進,很有可能需要再申請專利,如果第一項專利辦理了“提前公開”手續,那么3-6個月左右會被公開,就構成了現有技術,對后續專利申請的創造性造成影響,從而影響后續專利的最終授權。
2、提前公開后該專利申請的內容喪失作為技術秘密保留的可能。專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如果是在公開前撤回了專利申請,則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留或者做進一步的改進后再申請;但是,如果是在該專利申請被提前公開后才撤回的,則意味著該技術已經進入了公知領域,失去作為技術秘密保留的機會。
3、提前公開有可能會讓發明專利申請喪失進入國外的機會。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可以要求優先權的形式進入國外,但是如果出現特殊情況,發明專利申請在12個月或者14個月內未辦理相關手續,而此時國內的專利申請已經提前公開成為現有技術,則此專利申請喪失了進入其它國家的機會;如果此時該專利申請還沒有被公開,則還可以采取其它途經進行補救,例如,把國內申請先撤回來,再申請PCT,然后再選擇進入中國和其它國家。
綜上所述,“提前公開”是一把“雙刃劍”,申請人在選擇提前公開與否的同時,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從長遠的角度慎重考慮,不要盲目選擇提前公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