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督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1〕263號)要求,現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兩個方面,詳見《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附件2)。
二、報送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中,場景描述應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每個場景字數請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報送要求
(一)申報主體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紙質版申報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優秀場景申報材料可參照《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1年)》(附件3)編寫;示范工廠申報方向參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2021年)》(附件4)。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報主體需在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中二選一進行申報。
(三)申報主體請于2021年11月17日前在線上填報申請書,并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線上審核通過后,將2份加蓋有效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報送至深圳市民中心C區3138室(新興產業處)。
請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
特此通知。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督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1〕263號)
2.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
3.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1年)
4.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2021年)
(聯系人:李博文,電話:88121709;蘆娉婷,電話:88102095)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