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23〕10號,具體內容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網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12cb0a4dc43e492abc6d2e79db7b412f.html),為做好我市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是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
(二)生產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內新材料產品(相關品種詳見附件1),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三)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四)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五)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六)本次申報新材料產品不含集成電路材料。其中,集成電路材料主要涉及《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中的27個品種,序號分別是18、63、69、70、110、111、112、113、114、115、119、147、157、160、161、162、241、242、243、244、246、256、259、260、261、264、268。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為加蓋有效印章原件掃描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申報表(附件2)。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企業信用信息。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所簽訂的正規合同。
(四)保單、保險費發票以及對應的銀行流水(有效支付憑證),每份保單對應一家生產企業及一家用戶單位。
(五)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檢測機構成員或用戶企業認可的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六)產品專利、專利授權書或其他關于知識產權的承諾。
(七)承保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備案編號、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名稱、承保時點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公司條件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申報形式采用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23年2月15日前登錄網址https://xclcygx.miit.gov.cn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審核安排
我局根據有關要求開展資料初審和現場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1.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
2.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申報表
(聯系人:蘇瑜,電話:88101630)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附件:附件1-2下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