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融資租賃貼息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我局起草了《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融資租賃貼息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征求公眾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方式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注明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地址:東莞市鴻福西路68號塞納城市嘉園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融資促進科。
電話: 0769-22220109
附件: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融資租賃貼息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融資租賃貼息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
項資金融資租賃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融資租賃貼息項目,是指我市工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直租方式引進和購置生產型設備的項目。
第三條??融資租賃貼息扶持的項目范圍
我市通過融資租賃直租方式購入生產設備的工業企業。
第四條??市工信局根據上級部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年度工業和信息化工作重點,并綜合考慮年度預算規模及項目庫儲備情況,在上述項目范圍內,選取部分重點項目開展申報,每年選定組織申報的項目范圍,在年度申報文件中明確。
第五條??申請條件
1.申報企業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及相關文件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2.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3.申報企業在東莞市登記成立、辦理稅務登記、不存在異常經營情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4.申報企業通過直租方式購入生產及生產不可分離的配套設備(不含檢測設備、家具電器、辦公耗材、車輛、非專用電腦等日常辦公設備)。
5.按要求在“企莞家”平臺進行項目入庫登記。企業年度申報合同的融資額合計在500萬元及以上。
6.融資租賃業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具體時間在年度申報文件中明確),且購入的設備未獲得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第六條??各項目的申報材料報送要求,在每年申報文件中明確。
第七條??資助方式與標準
我市通過融資租賃直租方式購入生產設備的工業企業,按最高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額的5%給予一年期貼息。單個企業每年列入貼息的融資額不少于500萬元且不高于1500萬元,企業年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75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利息。
第八條??市工信局按照《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可根據本貼息項目每年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 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的金額。
第九條??工作流程
? ? ? 1.項目入庫。市工信局發布項目入庫通知,符合條件企業登錄“企莞家”平臺(http://im.dg.gov.cn)進行項目入庫登記。
? ? ? 2.資金申報。市工信局根據每年預算情況及項目入庫情況,制定資金使用方案,發布申報通知。企業在申報期限內登陸“企莞家”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 ? ? 3.形式審核。市工信局對企業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待網上審查通過后,企業在線打印申報表格,連同其他申請資料匯編成冊。
? ? ? 4.項目評審。市工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評審;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財務審計,確定資助金額。
? ? ? 5.社會公示。市工信局根據評審結果擬訂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 ? ? 6.下達計劃。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工信局納入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審定。
? ? ? 7.資金撥付。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后,市工信局根據立項情況,將資助款按規定撥付到企業賬戶。
第十條??資金撥付和管理
(一)資金撥付
項目資金下達撥付通知后,由市工信局按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受資助單位應規范各項費用支出的財務核算管理。收到資助款后,按照各自適用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
(二)資金管理
1.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受資助單位須參與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根據市工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項目實施情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等數據信息,以便做好專項資金后續跟蹤監督。
3.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貼息標準根據倍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資助目錄執行,倍增企業所需資金在倍增專項中列支。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市工信局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三條??本細則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XXXX-XX-XX。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