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17年度“珠江人才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粵科函綜字〔2019〕35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項目管理服務,根據省人才辦有關工作要求,入選2017年度“珠江人才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海外來粵短期工作專家”除外)與用人單位及項目管理單位三方需簽訂《“珠江人才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資助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合同簽訂工作
簽訂《合同書》是本次“珠江人才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重要環節。2017年度認定引進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都要由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本人以及項目管理單位三方簽訂《合同書》。《合同書》明確了用人單位是本次引進人才主體,引進人才本人是本次引進項目榮譽受益人,項目管理單位是見簽和監督者,進一步明確了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引進高層次人才項目管理服務的重要依據。請各用人單位、入選高層次人才務必高度重視此次合同簽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簽訂的《合同書》待省科技廳確認后,方可啟用相應的人才生活補貼資金。
二、幾點要求
(一) 本次簽訂《合同書》涉及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較多,時間緊急,請各有關單位加強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聯絡溝通,按時完成合同簽訂工作。
(二) 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要認真閱讀《合同書》條款特別是承諾內容,嚴格填寫《合同書》中引進高層次人才基本情況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嚴格履行承諾及合同約定事項。
(三) 每份《合同書》中的“來粵工作承諾書”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親筆簽名、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簽署意見”必須由引進人才親筆簽名及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 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書》前要進行嚴格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簽訂合同不得撥付資金:1.入選人才已經離開廣東不在原來申報用人單位工作的;2.入選人才無法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五) 請將填妥的《合同書》提供一式4份,由用人單位于1月23日前寄至省科技廳1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合同書》電子版可在省科技廳官網(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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