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五大注意事項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好處?不容忽視的就是在稅收方面的優惠:企業所得稅一律由25%減按15%征收。那么企業在兌現優惠政策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重要事項?下文有整理出企業應特別關注的若干事項,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及時報送年報
每年5月底前在“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表。
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將被取消高企資格。
填寫年報時請自查填寫的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3、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低于60%;
二、主動關注復核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復核認定條件,企業應積極關注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
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三、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四、重點關注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高企資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認定的企業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各項工作)。
五、異地搬遷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
完成整體遷移的,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編號和有效期不變;部分搬遷,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