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中山市第八批引進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項目的通知
中山科發〔2019〕192號
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核心戰略,努力將中山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和創新成果產業化基地,大力引進國內外一流創新人才,根據《中共中山市委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山發〔2017〕2號)和《中山市引進建設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暫行辦法》(中山科發〔2016〕288號),經研究,現就組織開展中山市引進第八批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圍繞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和新能源與節能技術領域,擇優引進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先進創新成果、可實現核心關鍵技術突破、具有良好產業化基礎和前景的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為優化我市經濟結構、實現產業高級化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團隊類型
(一)創新型團隊:依托我市現有單位,具備先進的技術水平,符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預期能為我市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高端科研團隊。
(二)創業型團隊:具備先進的技術水平,符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預期能為我市帶來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自籌資金創辦企業的高端科研團隊。
三、資助額度及申報要求
(一)創新型團隊
1.一類資助
滿足以下條件的創新科研團隊可申請一類資助,資助額度1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且最高不超過項目新增預算總額的50%。
(1)用人單位在我市注冊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運營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2)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團隊成員中全職成員不少于2名。
(3)團隊成員應具備良好道德品行、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或行業影響力,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研發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4)團隊項目具有一定的技術成熟度。
(5)團隊項目具備一定的產業化基礎,用人單位資金籌措能力強。
(6)團隊成員身體健康,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5歲(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60歲。
(7)未正式到崗的團隊成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
(8)境外引進成員需每年在崗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月。
(9)境內引進需半數(含)以上成員人事關系或社保關系調入我市。
2.二類資助
符合一類資助申報要求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二類資助,資助額度1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含),且最高不超過項目新增預算總額的50%。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組成,且帶頭人以及第一、二核心成員來自廣東省外,全職在我市工作。
(2)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3)用人單位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研發投入不低于600萬元。
(二)創業型團隊
1.一類資助
滿足以下條件的創業科研團隊可申請一類資助,資助額度1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且最高不超過項目新增預算總額的50%。
(1)用人單位為近3年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冊),股東實繳出資額不少于200萬元,單位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和良好發展前景。
(2)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合計持股不低于單位股本的20%。團隊成員中全職成員不少于2名,其中,出資成員合計在崗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
(3)團隊成員應具備良好道德品行、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或行業影響力,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研發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4)團隊成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團隊項目具有一定的技術成熟度。
(5)團隊項目具備一定的產業化基礎,用人單位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6)成員身體健康,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5歲(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60歲。
(7)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
(8)優先支持已獲得創業投資的團隊項目。
2.二類資助
符合一類資助申報要求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二類資助,資助額度1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含),且最高不超過項目新增預算總額的50%。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組成,且帶頭人以及第一、二核心成員來自廣東省外,全職在我市工作。
(2)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3)團隊項目已獲創業投資,且累計實際到賬額不低于1000萬元。
四、團隊建設期
團隊建設期:5年。
五、申報程序
1.申報。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實行網絡在線申報,申報人登錄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創新管理一體化系統(網址:http://pro.zskj.gov.cn),在“業務管理”—“項目申報”—“填寫申報書”欄目下,依次點擊“新增項目申請”—“高層次人才與高端創新平臺引進建設”—“引進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在線填報申報書和提交附件資料,經用人單位審核提交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2.部門推薦。鎮(區)轄管企業,由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系統提交,按照《中山市引進建設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由鎮政府(區辦事處)出具資金配套承諾函,紙質申報材料簽署推薦意見上報。
市直企事業單位,經業務主管部門對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系統提交,按照《中山市引進建設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出具資金配套承諾函,紙質申報材料簽署推薦意見上報。
六、其他
(一)其他說明
1.境外引進全職人員:合同簽訂時提供原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時提供出入境記錄、國際差旅報銷憑證或納稅證明。
2.境內引進全職人員:①原單位為企業的,提供原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時提供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②符合國發〔2016〕16號文第七條規定的,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原單位同意離崗創新創業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且須注明離崗期限及離崗期間知識產權歸屬問題),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時提供人事關系調出、調入證明(離崗創新創業證明注明離崗期限且覆蓋項目實施期限的無需提供)以及納稅證明。③原單位為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合同簽訂時提供人事關系調出證明及現單位調入證明(院士除外,院士僅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全職在中山工作的證明),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時提供納稅證明。
3.兼職引進成員:合同簽訂時需提供現單位同意兼職證明,并對知識產權權屬問題進行明確說明,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時提供出入境記錄或國內(國際)差旅報銷憑證或納稅證明等。
4.全職引進成員合同執行期間不得在國內外其他單位擔任實質性工作,如已擔任實際任職的,簽訂合同時需提交與相關單位解約證明或工商變更登記證明。
5.境外、境內引進成員以申報團隊成員來中山工作前的全職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確定,需提供本人原用人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境外引進的,以勞動合同\在職證明+外籍護照\綠卡\人才工作簽證等其他客觀證明為準;境內引進的,以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為準;應屆畢業生以學歷(學位)證書為準,其中海外獲得學歷的中國籍留學生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來中山前工作單位應與來中山前專職工作經歷一致。
6.團隊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均應歸用人單位所有。如團隊及用人單位協商另行約定的,可從其約定,但相應成果均不列入團隊項目預期取得成果范疇。
7.團隊預期取得成果情況(含中期考核及結題驗收兩個階段目標),包括預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預期成果指標完成情況、預期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預期社會效益指標完成情況是項目評審重要內容,評審時將對預期成果目標實現的重要性(創新價值及意義)及合理性(不虛高、不壓低,具有可行性)做出評價,且團隊入選后簽訂合同時本部分內容不可調整。請申報團隊及用人單位務必結合實際,認真客觀填寫。
8.用人單位是團隊引進和使用的主體,是財政資金使用及管理的主體,負責推薦申報團隊,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同時對人才到崗到位、資金規范使用、項目順利推進擔負主要責任。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人和用人單位需在線填報《中山市引進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申報書》并上傳附件,形式審查通過后申報書連同附件打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簽署日期后經所在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提交紙質材料至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C16-C19)。
(三)評審及入庫管理
市級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項目由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評審,分“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兩輪評審,對通過專業評審(首輪評審)的團隊項目按程序報批后納入項目庫管理,對通過兩輪評審的團隊項目出庫支持,視項目進展分階段進行資金撥付。
(四)申報時間
網上提交截止日:2019年10月15日下午5:00。
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中山市引進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申報書》word電子版,請先填寫word電子版申報書,待系統開放后再導入。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與智力管理科
電話:(0760)88319100
地址:中山市東區松苑路1號市政府大樓727室
申報業務QQ工作群:3192673
附件:中山市引進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申報書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