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重點/一般)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18號),結合我局工作安排,現組織開展2020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重點/一般)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本次受理申報的項目包括:
(一)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重點)項目(以下簡稱“社發重點項目”)
(二)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以下簡稱“社發一般項目”)
二、申報對象
項目申報對象須為我市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民辦非企業等單位。
三、社發重點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開始時間:2019年12月18日。
2、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2月14日17∶00時。
3、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3月6日17∶00時。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必須是申報單位在莞在職科研(醫務)人員。
2、原則上須具有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含)以上學位,并在該領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3、項目負責人在研的社發重點和社發一般項目不得超過2項。
(三)支持領域要求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人口健康、生態環境、現代農業、公共安全等其他領域內自主選題。
(四)資助額度要求
原則上申報農業領域的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申報其他領域的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其中人口健康領域的護理類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若項目申請額度未達到最高資助額度,以其申請額度為準。
(五)經費配套要求
1、市財政全額供養單位申報項目時,申報單位可無需新增自籌經費投入。
2、非市財政全額供養單位申報項目時,申報單位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經費的比例應不小于1:1,須提供《項目實施管理與自籌資金承諾函》。
3、有多家單位共同申報的,主申請單位和參與單位應按各自分配的市財政項目資助經費金額確定項目新增自籌經費,并需簽訂合作協議,提供自籌資金承諾函(主申請單位原則上應該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財政資助資金)。
(六)申請數量要求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按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含)以上學位在莞在職科研人員1∶50比例組織推薦申報,其中三甲醫院按申報比例不足5項的可申報5項,其他單位按申報比例不足3項的可申報3項。
(七)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項目查新報告;
3、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項目需提供倫理審查表);
4、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5、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績等證明材料);
6、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
7、如有參與單位,則需提供合作協議;
8、承諾函;
9、其他相關材料。
四、社發一般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開始時間:2019年12月18日。
2、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2月14日17∶00時。
3、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3月20日17∶00時。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必須是申報單位在莞在職科研(醫務)人員。
2、原則上須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學士(含)以上學位,并在該領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3、項目負責人在研的社發重點和一般項目不得超過2項。
(三)支持領域要求
項目領域不限。
(四)申請數量要求
1、醫療衛生單位按以下要求組織申報:(1)根據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莞在職醫務人員1∶100比例組織推薦申報,申報單位人數不滿100人的可申報1項;(2)對上年度獲省級(含)以上科學技術獎的醫療衛生單位,每獲1項(需提供獲獎證明),可增加1項申報指標;(3)臨床護理專項僅限護理人員申報,該指標名額不占人數比例指標名額,其中三甲醫院可申報不超過3項,其他醫院可申報1項。
2、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按中級(含)以上在莞在職科研人員1:50比例申報,由申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按比例組織推薦申報。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項目需提供倫理審查表);
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4、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績等證明材料);
5、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
6、如有參與單位,則需提供合作協議;
7、承諾函;
8、其他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填報
項目申報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申報單位具體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219.130.55.161/ujet/)填寫申報書。對于首次使用系統的單位需先來我局登記注冊獲得“單位管理員”賬號,項目負責人需在網上“醫院/高校個人申報人”處進行注冊獲得“個人帳號”。對系統使用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18926870083咨詢。
(二)審查
各項目負責人進入業務系統進行申報書填寫并提交,由單位管理員、所屬主管部門、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查。
(三)報送
經市科技局網上審查通過后,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打印書面材料并經簽名、蓋章后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一區,D53窗囗)
社發重點項目的書面材料一式5份,社發一般項目的書面材料一式3份,所有材料用A4紙打印,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
六、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需仔細閱讀市政府出臺的“科技東莞”有關管理文件和資金使用規范(http://www.dgstb.gov.cn/dgstb/dgs/yjj_list_2.shtml上下載),遵循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二)申報單位是指以其名義獨立申報或牽頭申報,并作為項目計劃和財政資金下達對象,以及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單位。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報的項目若有多方參與,申報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共同申報協議,明晰各方任務、節點目標、經費安排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四)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最多僅能申報1項項目,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社發重點項目和社發一般項目。
(五)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經市科技局批準,最長可延期1年)。
(六)申報的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的原則,其中技術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達到的關鍵技術參數;經濟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累計產生的產值、銷售收入等;項目成果應明確項目實施期間產生的專利、論文、軟件著作權、技術標準等。對于填報的指標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避免出現虛報夸大、不切實際的考核指標。
(七)以論文發表為考核指標的,發表論文必須達到以下條件:(1)公開發表的論文前三作者須為項目組成員;(2)參加學術交流會的論文需在驗收時提供學術會議所發證書;(3)發表的論文要求統一標注項目獲“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重點項目” 立項或“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立項。
(八)通過網上審核的項目,申報單位應自行打印書面材料,并在封面、申請單位情況表(申報單位、參與單位)、申報單位審核意見處蓋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需在打印后的申報書中簽名確認。所有書面材料(含申報書附件)必須按時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過機,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申報。
(九)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十)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附件:1.承諾函
????????????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2月18日
(聯系人: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謝炯良;聯系電話:228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