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辦理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軍轉干部或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在禪城區登記失業并在有效期內的失業人員;
5.禪城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辦理條件
一、以上人員成功創業(在禪城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正常經營6個月上。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二、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禪城區就業困難人員在2014年8月26(含當日)后創業成功的可申請該補貼;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在2015年3月5日(含當日)后創業成功的可申請該補貼。
三、符合《佛山市禪城區財政局 佛山市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禪財社〔2014〕48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創業人員,仍可按該文件的流程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金額
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原件4份);
2.創業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屬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書》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屬在校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需提交《學生證》;
屬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屬軍轉干部、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交《軍轉干部審批報告表》或《退伍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屬在禪城區登記失業的失業人員,需提交在禪城區人社部門登記失業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屬禪城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交經禪城區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4.《社會保險登記證》或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5.《稅務登記證》及最近6個月的有效納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6.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或個體工商戶申請人在佛山市農業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或農行借記卡(須附該卡開卡單據或銀行回單)(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辦理流程
1.創業所在地的鎮(街道)人社部門受理并初審申請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請材料;
3.區財政局復核并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