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如何申請
一、申請內容
對鹽田區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 號;
(二)《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7 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鹽田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支持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已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上一年度在鹽田區發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并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申請書(資助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 )》(登錄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下載并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
2.承諾書原件(下載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諾書模板”填寫,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紙質材料時,以此承諾書原件替換項目申請書中“填表聲明與保證”頁);
3.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報單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6.申報材料提交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7.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8.申報日期前兩年度的申報單位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報告(單位蓋章),不足 2 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
9.申報日期前 1 個月內在深圳信用網查詢的申報單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二)項目材料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編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請書的封面)及目錄(目錄按照申請書中“材料清單”所列“附件”的順序編寫,并標明其在材料中對應的頁碼),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七、決定機關
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八、審批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項目進行審核或組織評審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對擬資助項目公示→按程序報批報備→發布撥款通知。
九、審核方式
核準制。
十、資金撥付程序
申報單位需在撥款通知發布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鹽田區科技創新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申報單位自動放棄。
十一、后續管理
申報單位有義務配合區科技創新局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如發現申報單位違反協議或政府相關規定使用資金,區科技創新局根據情況采取追償其違規獲得的扶持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追究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不接受其后續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資助申請。
十二、不予受理及資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