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2〕29號,見附件1)要求,現就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一)示范平臺。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文件第三、六、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綜合等公共服務。
(二)示范基地。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號文件第三、六、七、八、九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運營單位。
二、推薦數量
(一)各區可新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1個(如有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薦1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二)2017-2019年認定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見附件2),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或粵工信規字〔2019〕5號有關規定,可繼續申報且不計入今年各區新推薦數量。
三、有關要求
申報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請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企業(單位)的申報材料,擇優推薦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平臺基地。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請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申報數量將推薦2022年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申報文件(含匯總表)和申報材料(采用膠裝或線裝,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及電子版,于11月15日前報我局(中小企業處)。
附件:
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聯系人:麥洪輝,聯系電話:831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