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區別
最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還是有很多朋友不清楚區別在哪里,覺得都差不多,甚至相互包含,其實不然。小編在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等政策上拎出來一些內容給您看,捋一捋。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區別
概念上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國家為了扶持高端技術性服務業的發展,對從事技術外包、業務外包和知識外包服務的企業進行稅收等多項政策支持的企業類型。
區別:
高新技術企業:指明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內的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并具有持續性的研發活動。
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求有科技開發活動,將自主知產并轉為產品或者服務,涵蓋范圍會寬泛很多。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主要是企業依托自身平臺,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業務整體解決方案,關鍵的是開展外包服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外向性特征很明顯。
優惠上: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有: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稅收減免額上不封頂。
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有: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其他企業5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其他企業150%)在稅前攤銷。
稅收減免額上不封頂。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一般企業的限額為2.5%)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著實給一些從事外包服務的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照顧)
除此之外科技型企業還都能享有這些照顧:
直接財政獎勵、研發費用后補助、低成本融資、創新品牌、吸引人才、用地供給、資產折舊、企業上市等各個方面。
條件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要求:
1、企業申請認定是需注冊成立1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支持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70分以上);
8、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注冊年份、知產、研發費用比、科研人員比、技術領域要達標)
如何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直接參評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研究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符合上述第1~4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5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3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5年內主導制訂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自主評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如何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人員學歷、業務收入、業務范圍在這里是關鍵)
區別:
1、高企:明確的比例要求限制,如:業務收入、人員學歷、研發人員;
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限制,人數、年銷售額、資產總額的上限;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人員學歷限制、業務范圍、業務收入有比例限制;
2、高企:必須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所有權支撐的自身產品;
科技型中小企業:有科技研發活動,對核心知產要求程度略低于高企;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企業知產及研發投入并無要求,且離岸外包業務是該類企業的核心限制條件,企業只要為發包方提供智力服務,企業有無知產并不會對其提供的智力服務產生影響。
3、高企:網上申報-地方推薦(現場核查)-省廳審核-組織專家網評-申訴-答辯-公示-備案;
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申請填報-系統測評-機構審核-公示-賦予編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我評定、注冊登記、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一般為網上提交及紙質提交)-專家評審認定(會議及現場)-公示-備案
總體來說高企中的研發費用歸集是前提條件,只有做好了這個歸集才能增大企業通過高企認定的可能。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是要告知企業在哪些方面的費用才能享受到加計扣除優惠。一個是前置條件,一個是享受條件。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則在研發投入方面沒有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也更不一定是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這三種企業區別聯系并存,沒有必然的對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