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區別有什么不同?
一、適當放寬認定條件,鼓勵大眾創新。
1、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的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對研發人員的界定也放寬了,研發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注:輔助人員不包括為研發活動從事后勤服務的人員)。
2、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用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
3、取消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
二、簡化認定流程,加強后續監管。
1、高新技術的公示時間由原來的15天改為10天。
2、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間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3、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三、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新政策的高新技術領域仍維持八項,但將第八項由“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調整為“先進制造與自動化”,更加注重技術創新。
2、將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范圍,同時剔除一批落后的技術,使政策發揮對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
根據新政策的變化,很多深圳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服務高新技術企業客戶時已經做出了以下兩點變化。
依據是新發的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流程、范圍相對放寬、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