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江門市高企獎勵政策
(一)對2019年1月1日后,初次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若企業在江門人才島范圍內,則補助標準提升至50萬元。
(二)對2019年1月1日后,重新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企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補助;若企業在江門人才島范圍內,則補助標準提升至20萬元。
(三)對達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標準并首次進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高企給予補助10萬元。企業同一年度通過高企認定和首次升規入庫的,可同時享受認定獎補和升規獎補,但不能同時享受我市政策兩個或以上的升規獎補。
(四)貫徹落實高企提質增量工程,促進我市高企申報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試點和創新型企業評價(認定)工作。對獲得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推薦并成功認定為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試點的高企給予15萬元補助;對獲得市科技局推薦并成功認定為廣東省創新型企業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
(五)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的扶持獎勵。企業每認定1件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000元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
(六)積極引進市外高企到我市落戶,鼓勵市外高企整體搬遷至我市。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以新營業執照核準變更時間為準)且高企證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企,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