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1.凡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文)規定的范圍,或產品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7年版)》均可申報。
2.申報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認定或經市場檢驗并得到認可的新產品。
3.申報產品要求有知識產權,產品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4.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